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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开始发放(2023,惠购湖北,消费券又来啦)

大财经2023-12-14 16:24:100

为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活动期间每天10:00开始发放消费券,当天24:00截止核销。消费者每天可在5个发券平台任选3种面额中的1种面额抢领1张消费券,理论上每位消费者每天最多可在5个发券平台各抢领1张,共计5张消费券。当天抢领的岁末消费券限当天使用,当天未使用的岁末消费券作废,其对应的资金自动滚动到第二天继续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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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岁末消费券严禁套现,广大消费者、商户应规范领取、使用及核销。消费券套现达到一定数额将构成诈骗罪。近期,武汉公安机关已全链条打掉一个套现家电消费券涉网络犯罪团伙,刑拘了包括公司法人、公司管理层、店长、“黄牛”在内的20余人。特此警告那些企图通过消费券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的不法分子和不法商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囤券无效,吁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抢券!

特别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本轮消费券发放资金用完即止,某一市州、某一平台资金用完后,该市州、平台停止发放,资金未用完的市州、平台继续发放至活动截止。

据介绍,本轮消费券将在云闪付、美团、建行生活、翼支付、抖音等5个平台发放,资金来源为以上5个平台经第三方审计的首轮消费券节余资金(含省市两级财政资金)超2013万元。本轮消费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但不得用于购买香烟),设置20元、50元、100元三种面额,核销门槛为面额的4倍,即在扣除平台、商户提供的各类优惠后,消费者待付金额分别达到80元、200元、400元即可对应核销使用1张消费券。1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

一、岁末消费券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朝霞、通讯员王一凡)12月13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激发餐饮消费潜力,我省将于12月15日—31日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2023“惠购湖北”岁末消费券,券种为餐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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